媒体人:刘奕大概率曾向海外转移财产 导致国内资产不足以执行
北京时间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刘奕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对此,媒体人付政浩在社媒表示:“中国足球窝案进入密集宣判期,中国足协原秘书长刘奕被咸宁中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60万元,违规所得全部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据了解,这个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是因为在执行中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执行全部金额,因此需要继续追缴,这意味着刘奕大概率曾向海外转移资产,导致国内资产不足以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