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13年被找回时育有两孩,什么样的调查才算合格
文|张丰
晋中女硕士失踪十年被找回一事,持续发酵。
此前媒体报道,一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发出请求,帮自己的婶婶寻找亲人。经过志愿者和警方努力,她的婶婶找到了亲人——婶婶卜女士拥有硕士学位,十余年前因为患精神分裂走失,被现在的丈夫收留,现在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成绩都很好。
在大城市的主流人群看来,这次寻亲背后,有着残酷甚至违法的一面:卜女士当初走失,如果真是因为精神分裂,被“好心人收留”,后来是否遭遇了强奸?如果卜女士没有清醒意识和防卫能力,怀孕、生子的整个过程,经得起拷问吗?
在这里,这个“收留”必须打上引号。“收留”一个人,为何会让她怀孕呢?
尽管当地妇联回应说,此事还在“调查中”,但是根据常识,很多人猜测出事件的大致过程: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被人发现后,介绍(或拐卖)给一个贫穷的光棍,由他领回家(过程中有没有暴力?),并且作为他的“老婆”。
这类故事人们并不陌生。农村光棍遇到外地“流浪”来的女子,强留下来。即使没有动用明显的暴力,为了让她生育(那几乎是“好心人”的最大追求),在生孩子之前,一定会“看好她”。这里或许也涉及到“非法拘禁”。
当地基层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此显然略有了解。一个乡村“收留”了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外地媳妇儿,这不会是秘密。生下子女后,孩子上户口,需要填写母亲信息,这也需要到派出所“活动”。
男方家人说,卜女士无法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没有办法办理户口,她“老公”的侄女才上网求助,帮她寻亲的。但志愿者和卜女士聊聊天,就问出她父亲和哥哥的姓名等关键信息,很快找到了卜家人。
在很多人看来,所谓“真相”其实是比较清楚的,这家人不是找不到,而是不想找。如果要搞清楚她的来历,则会面临“失去她”的风险。运气好的话,卜女士在这个家庭受到“善待”,“收留”和怀孕过程中,没有遇到暴力;运气差一点,出现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殴打”,也有可能。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明知道一个女性患有“精神分裂”,在她无法清醒判断的情况下和她发生性关系,已经有犯强奸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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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地说正在调查,和顺县这位男子,是如何遇到卜女士的?是否有“中间人”介绍,“中间人”是否从中获得好处?如果有人因此拿到所谓“介绍费”,则涉及 “买卖妇女儿童”犯罪。在这个意义上,当地调查组有责任向公众通报更多细节。
认亲现场
但是,不管是妇联还是派出所、民政部门,也都面临一个难题:认定这样的强奸事实,把卜女士的“丈夫”判刑,对他们的孩子是否是一种伤害?卜女士生下的两个孩子,智力正常,据媒体报道,他们的学习成绩甚至在学校数一数二。
对远在天边的围观群众来说,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正义是必要的,如果卜女士的“丈夫”涉嫌强奸,就应该受到处罚;如果婚姻不合法,就应该宣布无效。如果职能部门有人默许或包庇,就该追责,让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才能保护那些在外漂泊的精神病患。
但是,对当事人和当地基层政府来说,要处理的事情复杂得多。卜女士的家人找到她后,非常伤心,哥哥表示可以卖房为她治病,但是似乎也没有要求把坏人“绳之以法”。而卜女士“老公”的侄女,现在可能已经后悔发起这次“寻人”了。她直言婶婶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没有哪个单位会雇佣一个精神病患者,言外之意,她叔叔的“收留”给了女硕士一条好的出路。
不排除妇联和民政部门也这么想,所以才表现得如此“后知后觉”,调查姗姗来迟。即便事情曝光,当地政府也可能很难下定决心“拆散”这个“家庭”,这样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民政部门要为两个孩子兜底。把他们送入福利院,或者找人领养,对他们的成长是否有利,也是一个问题。
但是,有一点当地可以、也有责任做到:那就是调查清楚卜女士当初“走失”和“流浪”的状况,她是如何被“收留”的,是否遭遇买卖、转手,是否曾被暴力对待、非法拘禁,相关部门对此是否知情。至少把相关事实公布出来,对卜女士来说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步。其他,则可以等待卜女士病情好转,再做处理。
这是一个悲哀的故事。对卜女士来说也是一段黑暗的日子。还原事实,也许是社会唯一能做的。毕竟,谁也没有权利代表卜女士表示宽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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